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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:施放
气球 办法 令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分送: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法制工作委员会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。外交部、国防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部、科学技术部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、公安部、安全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建设部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文化部、税务总局、环境保护总局、民航总局、广电总局、体育总局、工商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国家旅游局、国家宗教事务局、国务院参事室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、国务院研究室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、新华通讯社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社会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、国家行政学院、中国地震局、国家信访局、国家海洋局、国家测绘局、国家档案局、国家保密局。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、总参气象水文局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气象局,计划单列市气象局,各直属单位,各内设机构。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27日印发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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